【简述题】
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00万元。(1)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A、375万元B、125万元C、100万元D、75万元(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为( )A、375万元B、275万元C、250万元D、225万元
详见解析
1【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
境内外所得总额=1000+500=1500万元;
应纳税总额=1500×25%=375万元;
A国抵免限额=375×500/1500=125万元;
由于在A国已纳税款10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25万元,所以允许按实际已纳税款100万元扣除。
2【答案】B
【解析】计算过程: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375-100=275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