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所种的苹果今年获得了大丰收。甲每天都要摘一车苹果拉到市里去卖。某天夜里,甲的儿子突然生病。第二天早上,甲找到本村的运输专业户乙,二人商量,由乙拉上甲的50箱苹果,拉到市里随行就市卖掉,卖完拿货款的5%给乙做报酬,于是乙把甲的50箱苹果装上车,拉到市里去卖。不料车行中途突然下起大雨,道路泥泞不堪,乙的车陷入一个大水洼中无法继续前进,乙多次努力均告失败。此时,同村的丙开车经过此地,乙想自己的车在水洼里出不来,今天的苹果就卖不出去了,于是赶紧拦住丙,请他帮忙把苹果拉到市里卖掉。丙把苹果拉到市里的时候已是下午,批发高峰已过,丙看到苹果已经熟透,使担心等待的时间一长会烂掉,于是降价1/3出售。事后,乙把丙交给的卖苹果款扣除5%之后给了甲,甲一算自己损失几百元,便提出乙擅自让丙卖苹果,造成自己损失这么多,乙不该再拿5%的报酬,而且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乙则称苹果是丙降价处理的,要找人负责只能找丙,讲好的5%的报酬不能少。为此,甲、乙两人争执不下,甲起诉到法院。请问:(1)甲和乙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2)乙委托丙卖苹果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丙决定降价处理有无过失?(3)甲的损失由谁承担?
详见解析
(1)甲和乙是委托合同关系,即甲委托乙卖苹果。
(2)乙委托丙妾苹果的行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案中,在当时情形下乙无法完成甲委托的事务又无法和甲取得联系,为了甲的利益乙进行了转委托,依法应属有效。当时批发苹果的高峰已经过去,苹果又是熟透的,丙怕苹果烂掉才降价出售,故无过失。
(3)甲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受托人并无过错,故甲对自己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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