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详见解析
(1)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为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城市组成。帝国中央享有极大权力。
(2)宪法规定,帝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君主立宪制。
(3)宪法规定,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
(4)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帝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的全部军事法律制度迅速施行于全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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