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3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束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15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公司,并向海关申报办理补税手续。已知该电子设备进口时,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00万元.2013年进口时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9%,2015年海关接受该公司申报办理补缴关税手续时,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7%,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接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多少万元?
详见解析
[答案]应补缴关税税额=300×[l-(2x12)/(5×12)]×7%=12.6(万元)。
[解析]需要扣除的折旧不是该设备的账面折旧,而是按照该设备使用期占监管期的比倒计算分摊的设备完税价格。补税时适用的关税税率不是原进口时的税率,而是海关接受纳税人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3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束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