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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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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9 14:46|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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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6%)]×10%=1.12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10+(0.585+2.34)÷(1+16%)]×10%=1.12(万元)。

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题库维护老师:LWJ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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