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B,C,D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