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如何确定ICSID管辖权?ICSID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详见解析
答:中心行使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2)主观条件: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同意”的共同意思表示,且该同意一经作出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3)争端的性质:公约明确规定中心管辖“限于直接固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非其他性质的争端”。中心仲裁程序主要依据《华盛顿公约》第四章和中心制订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程序规则》(1)仲裁申请:争议的当事人应向中心秘书长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争议事实及其同意根据中心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等。(2)仲裁庭组成:争议双方可就仲裁庭组成人数、组成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在仲裁申请登记后的50天内协商确定独任仲裁员或特定奇数仲裁员及其任命的方式。(3)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应当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实体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决。(4)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仅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向秘书长申请撤销裁决: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超越权限;仲裁庭成员受贿;仲裁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裁决来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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