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离施工现场。关于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通知的说法,正确的为( )。
A、甲方不能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B、甲方应提出协商通知
C、甲方可以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D、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
A,B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确实需要变更,需要先和对方进行协商,明确权责;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题中甲方(建设单位)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和施工单位先进行协商;选AB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