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特别公司是国家某行政机关主管的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部分上缴”的独立企业法人。1992年,特别公司经其主管部门枇准,拟制作一种特别纪念章。为了使该特别纪念章能够充分表现其特别意义,该特别公司便开始设计其特别纪念章的正面图案。不久,特别公司便从一本杂志上发现了简单先生发表的一幅美术作品《简陋》,该公司认为《简陋》的色彩、图案和创意完全符合其纪念章正面图案的构想,便决定以此为模本。经过精心设计,以《简陋》之图案为正面图案的纪念章制作完成。该特别公司共制作了这样的纪念章2万枚。特别公司在选图、制作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未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2003年10月,简单先生获知自己的美术作品《简陋》被特别公司使用,便与特别公司进行交涉,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简单先生认为特别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纪念章,侵犯其著作权。而特别公司则辨称,其行为是一种执行国家套务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一种,不构成侵权。问:该特别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吗?为什么?
详见解析
[答案]特别公司的行为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而是一种侵权行为。其理由是:
(1)特别公司虽然是国家某行政机关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公司,但该公司本身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不是国家机关。
(2)特剐纪念章主要是用于收藏和纪念,不是国家公务行为。
所以,特别公司以营利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简单先生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特别公司是国家某行政机关主管的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部分上缴”的独立企业法人。1992】,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