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详见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义务人未如实陈述的,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1)义务人故意不履行告知艾务。当保险人询问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义务人故意不如实陈述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该合同因解除而自始无效。保险人时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不行使解除权,期间经过,解除权消灭,不能再解除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依约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应有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分为不定期间和确定期间。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乏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此为不定期间。该解除权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不行使的,保险人不能再解除合同。
(2)义务人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陈述。重大过失,是指义务人不但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较高的注意义务,甚至没达到人们应尽到的注意叉务的一般标准。在义务人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时,保险人可以行使上述解除权,并为上述除斥期间所限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义务人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对其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但应退还保险费;如果义务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其没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保险人已经知悉义务人未如实告知,无论故意不实告知,还是重大过失而不实告知,都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放弃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不得再解除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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