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论述预约与本约。
详见解析
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协议。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谓之本约。
预约的效力是依约订立本约。具体解释如下:
其一,预约双方必须在预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本约内容的磋商。预约往往限定本约签订的时间。由于预约是一种为了订立本约的合同,因而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在规定的期间内订立拳约。预约也是一种合同,不妨附条件或期限。
预约的效力受制于预约中所附之条件或期限。
其二,预约双方必须按照预约的内容订立本约。预约的效力虽为约束双方进行本约之磋商,但按照什么内容磋商意义重大,它关乎本约能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概率有多大。因而,预约中应含有奉约的基本内吝,如本约的性质(买卖抑或租赁)、标的物(动产抑或不动产)、数量、质量、价金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间等。预约约定的内容越详尽,本约成功订立的可能性越大。
其三,预约双方必须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磋商。预约不可能穷尽本约的一切内容,故而有磋商不成的可能。在预约内容未及部分,合同双方应当按照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不得为了达到违反预约的目的进行恶意磋商,使本约签署不成。
预约双方按照约定实施本约签署之行为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便因双方未能就本约内容完全达成合意而最终导致本约不能订立,也不能认为任何一方违约.因为预约只是强制双方磋商,而不是强制双方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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