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股票上市,理由是: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不同意这些理由,并且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是经过国务院证监会正式授权的。问:(1)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理由是否正确?(2)法律如何规定暂停股票上市之条件。
详见解析
(1)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的理由不全对。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的理由有二: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与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是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理由。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不是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理由,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才可以暂停其上市。
(2)《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经交易所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后仍未披露的。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股票上市,理由是:财务报告作】,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