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在其生产、销售的鸡肉类食品上申请注册了“天兴”商标,2002年11月7日,“天兴”商标有效期届满,甲没有续展注册,但是甲在这以后生产销售的鸡肉类食品上仍然继续使用“天兴”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问:(1)甲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详见解析
[答案](1)甲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天兴”商标有效期届满,且甲没有申请继续注册,因而“天兴”已不再是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其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册商标标记,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2)对甲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在其生产、销售的鸡肉类食品上申请注册了“天兴”商标,2002年11月7日,“天兴”商标有效期届】,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