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乙二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寻衅,与乙发生争吵。甲仗恃体强力大,对乙拳脚相加,将乙打倒在地。乙被打倒后,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甲砸去,也把甲打倒在地。乙从地上站起身后,又用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的后脑被打碎,当场死亡。问:乙砸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详见解析
答:甲对乙借故寻衅,把乙打倒在地,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对于这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乙有对之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当乙用石头把甲砸倒在地,自己站起身之后,又继续对甲猛砸,以致把甲砸死。乙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因此,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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