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
详见解析
(1)权利的行使与抛弃。解除权经行使,幂复存在。解除权抛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相对人同意,但抛弃解除权领有抛弃的意思表示。
(2)解除条件的成就。解除权可因双方合意而产生,在合意中若对解除权附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便消灭。
(3)除斥期间的经过。法律往往对解除权规定除斥期间,权利人在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
(4)当事人约定期间经过。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5)相对人催告。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6)合同关系的消灭。行使解除权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在解除权行使前已经消灭的,解除权当然消灭。
(7)合同不履行情况的消除。解除权因合同不履行而发生的,在该权利行使以前义务人已补正了履行上的瑕疵的,解除权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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