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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四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1-29 15:01|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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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试述四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正确答案:欧盟是一个区域性组织,《里斯本条约》已经明确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欧盟的28个成员国均是WTO的缔约方,但欧盟自身则是由于实行单独的贸易政策和关税而以单独关税区名义成为WTO的缔约方的。对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这三个单独关税区来说,它们都是中国这个主权国家下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它们作为WTO的缔约方,只是在对外贸易和WTO所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享有和承担WTO有关协定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律能力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教材章节/页面:2-80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述四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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