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因支票出票人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遭退票。丙公司以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4)此案如何判决?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1)该支票是否有效?13-292关联知识点1
支票有效。支票上应记载事项完整。(2分)
(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20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支票出票人签章作了具体规定,持票人签章与在银行预留签章不一致的,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1分)但同时规定,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分)
(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20
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分)支票有效,乙公司背书签章真实,乙公司应当对后手担保付款。(2分)
(4)此案如何判决?1-20关联知识点2
判决支票有效。甲、乙公司支付票据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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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