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13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l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3)2月l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l.5万元。(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6)全年购入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要求: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详见解析
解: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免交企业所得税。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60×6%×8÷12=2.4(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5‰=8(万元),12×60%=7.2(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购入机器设备、改建厂房属于资奉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600-1200—45—85—10.Ol一4.29一l.5—2.4一(137一12)一7.2=119.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l19.6×25%=29.9(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 7%)2013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l 600万元】,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