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对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行为的征税规定。
详见解析
答: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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