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4年3月,甲向乙购买钢材l000吨,约定履行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2014年5月5日,乙通知甲将不履行合同,甲未予答复。2014年12月31日,乙依约送来钢材1000吨,其中500吨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另500吨含硫量严重超标不能使用。同时,乙耒依约向甲交付钢材产地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甲需要该批钢材。甲、乙形成纠纷。问题:(1)乙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2)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解除?为什么?(3)甲是否可以拒收该1000吨钢材?为什么?(4)乙未依约交付钢材产地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甲可否以此为由拒收钢材?为什么?
详见解析
(1)乙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因为乙于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2)甲、乙之间的合同未解除,因为解除合同应采用通知的方式。(3)甲可拒收含硫量超标的500吨钢材,但不能拒收全部l00O吨钢材.因为甲需要该批钢材.同时男500吨钢材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4)甲不得以此为由拒收钢材,因为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只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解除合同。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4年3月,甲向乙购买钢材l000吨,约定履行期限为2014年1 2月31日。合同签订后,2014年5月5日,】,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