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理论。
详见解析
答: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买现的。
主体组合理论,不仅有利于区分不同主体在不同部门法中所担负的角色及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有利于发现各个部门法不同的“权义结构”,以及相应的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主体组合说明了特定的结构与特定的功能之间的关系。在进行立法的时候,主要目标就是解决新问题或重要问题,为此就要求新的立法具有特殊的功能.能够实现特定的调整目标。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法律具有能够产生特定功能的结构,包括主体结构、权义结构和责任结构等。主体结构表现为主体组合,它决定了具体的权义结构和责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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