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决定引进国外某企业的专用加工设备,为节省资金投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专用加工设备租赁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100万元;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该专用加工设备的归属。根据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丙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丁公司总经理与乙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该合同未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将引进的专用加工设备投入生产后,由于市场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并给予宽限期,但甲公司仍然不能支付租金。乙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提出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不得解除合同。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厂房正在建设中,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批准,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乙公司在催要租金的过程中还了解到:第一,丙公司作为抵押物的厂房由于资金短缺,至今尚未完工;第二,丁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批准;但签订保证合同时乙公司对此不知情。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应如何确定租期届满后该专用加工设备的归属?(2)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是否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1)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乙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正确。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并给予宽限期,但甲公司仍然不能支付租金。因此,乙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在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有效,丙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4)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本题中,丁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同意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5)丁公司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丁公司的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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