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材料全屏
新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产品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业务中未提及的税费不作考虑。(注: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2016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23【简答】
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000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详见解析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增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发出商品30000
确认代销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2500
贷:应收账款2500
收到代销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56000
贷:应收账款56000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材料全屏 新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产品】,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