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为什么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否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详见解析
答:(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方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但合同主要的利益——在目的地接收货物—是由收货人享有的,属于为了收货人这一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海运实践中,收货人较托运人更多地与承运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货损时通常也是由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不能明确界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为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是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指定的货物被运送至约定地点后提取货物的当事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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