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收养法》将收养的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1分)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3分)
2、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具体而言,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间,有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间,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义务,上述近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以及继承适用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3分)
二、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1分)
1、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3分)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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