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移动端 
  • 网站导航 
方式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中国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题库人力资源

问答类型

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1-08 08:16|来源:网络
查看 查看
试题题目:

【简述题】

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收养法》将收养的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1分)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3分)

2、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具体而言,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母间,有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间,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义务,上述近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以及继承适用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3分)

二、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1分)

1、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3分)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3分)

教材章节/页面:7-216/218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