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案例:甲公司称自己是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现汇票遗失,向A法院申请公示催告。A法院受理,公告期满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甲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到期日乙公司委托银行收取上述汇票款项,遭拒,承兑银行告知,甲公司持法院除权判决已收取了票款。10日后,乙公司向A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甲公司赔偿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损失50万元。从票据记载看,此汇票经多次背书,背书连续,最后被背书人是乙公司,乙公司又作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日期均未记载。甲公司辩称,除权判决宣告汇票无效,持票人便不再享有票据权利;除权判决已确认甲公司为汇票的合法权利人,所以甲公司取得票据金额有法律依据。问题:(1)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除权判决所依据的理念与票据法法理是否一致?试加以分析。(3)乙公司的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试加以分析。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9-153#除权判决的后果: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要求支付票据金额。(3分)(2)除权判决所依据的理念与票据法法理是否一致?试加以分析。9-153不一致。除权判决是仅凭申请人一方言辞,在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推定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保护的是失票人。票据法的法理是促进票据流通,保护持票人,对票据权利的判定以外观记载为主。(4分)5-102关联知识点1(3)乙公司的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试加以分析。9-153根据民事诉讼法,持票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1分)根据有关解释,此诉讼为撤销之诉,所以乙公司有权要求A法院撤销除权判决,(1分)但能否在A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争议。(1分)教材章节/页面:9-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案例:甲公司称自己是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现汇票遗失,向A法院申请公示催告。A法院受理,公】,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