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2年)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A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2年)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