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解释。
详见解析
这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职业性的法律解释。罗马法学家的一个重要活动就是对法律上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他们的观点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奥古斯都皇帝开创了授予法学家特许权的制度,从而他们可以依赖皇帝授予的特权在案件中给出法律意见。此后,哈德良皇帝下令,当法学家们在某一问题上的意见一致时,法官在判决中应当遵守他们的意见;当他们的意见不一致时,法官有权选择他认为最合理的意见。在这一时期,罗马法学家开始将他们的解释和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进行汇编并著书立说。公元426年,西罗马帝国皇帝瓦伦丁颁布《学说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保罗、鸟尔比安、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明文规定的,应当根据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予以解决,如他们的意见不一致,则取多数意见,人数相同时则以帕皮尼安的解释为准。由此可见,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是伴随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由职业法学家将罗马法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的典范,也就是在这个时期,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并开始被公开地讲授和传播。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解释。】,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