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法律选择的方法。
详见解析
答:(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法律选择的方法,来源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来源于萨维尼首创的理论。各国在制定国际私法时,仍基本上是遵循萨维尼的方法一并在制定冲突规范时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指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4)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又可称为“政府利益分析说”,它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的。(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也是一种主张结合冲突规范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直接进行选择的方法。由美国学者凯弗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他主张法院在进行法律选择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审查诉讼隶件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要仔细比较适用不同法律可能导致的结果;最后是衡量这种结果对当事人是否公正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公共政策。这种法律选择的方法也可称为“结果导向”。(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它是由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率先提倡的,是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的一个法律选择方法。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述法律选择的方法。】,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