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服务。2014年2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外购一批显像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34万元;另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5.55万元(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谊批原材料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20%。(2)因管理不善导致,300台库存电脑被盗,每台电脑的成本为0.22万元,不含税售价为O.35万元;已知每台电脑的成本中外购材料成本占70%。(3)以八折优惠的价格向长期合作的进货单位销售电脑5000台,原不合税售价为每台0.4万元,折扣后不舍税价格为每台O.32万元,企业向进货单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发票金额栏上已经注明。(4)将自产的200台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的员工,该批电脑成本价为65万元,市场不舍税售价为80万元。(5)将上个月购进的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6万元。(6)对外提供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取得收入12万元,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下列各项:(1)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4)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5)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6)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计算该电脑生产企业2014年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详见解析
解:(1)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4+5.55/(1+11%)x11%]x(1-20%)=27.64(万元)。
(2)该电脑生产企业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22×17%×70%=7.85(万元)。
(3)该电脑生产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7.64—7.85=19.79(万元)。
(4)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32×17%=272(万元)。
(5)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6)该电脑生产企业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15.6/(1十17%)×17%=2.27(万元)。
(7)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该企业2014年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72+13.6+2.27—19.79=268.08(万
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服务。2014年2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