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平行管辖的含义和解决平行诉讼的原则。
详见解析
答:所谓平行管辖又称为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通常是指对于同一国际民商事案件,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主张管辖权,同时不否认外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情况。平行管辖会导致平行诉讼。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民事诉讼规则,解决平行诉讼问题的主要原则包括:(1)国际礼让原则。即尊重他国的审判权,尤其是他国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允许和鼓励当事人通过协议共同选择管辖法院。(3)承认先行受理法院管辖权原则。即后受案国法院承认先行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权,终止当事人在本国法院的诉讼。(4)不方便法院原则。即如果一国法院认为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当事人、更便于取证、执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则可以不方便法院为由主动放弃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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