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签订毛驴买卖合同,双方约定,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驴。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价款,但甲提出需延迟30日交付,乙同意,双方同时约定驴已归乙所有。8月30日,该驴产下一小驴。以下对于该小驴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驴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
B、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驴仍为甲所有
C、应归甲所有,因为驴所有权虽已转移,但并未交付
D、应归乙所有,因为驴所有权已归乙
D
《合同法》第163条以交付作为划分买卖合同项下孳息归属的界限,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签订毛驴买卖合同,双方约定,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驴。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价款,但甲】,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