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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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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09:36|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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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单选题】

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117+2.34)÷(1+17%)×17%=17.34(万元)

B、117×17%=19.8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2.34÷(1+17%)]×17%=20.23(万元)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题中,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未逾期,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无需考虑,所以,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17%=19.89(万元)。

故选B。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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