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省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当前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并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江门市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20年4月14日至15日(星期二、三)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发证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江门市蓬江区迎宾路99号五邑大学伟伦中心左侧)一楼入口处
三、具体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原件。
按上级通知,本次发放证书不含港澳台申领人员及补换证书申请人员,相关发证事宜需等司法部另行通知。
(二)发证方式
申领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其身份并登记后发放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按照防控疫情的要求,采取按受理编号分批领取的方式,严格限制到场人员数量。请申领人员仔细查看具体安排时间,并建议于领取当天提前到达现场等候。具体时间和预约名额分配如下: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安排时间内领取的,请联系江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0-3887865)预约往后其他时间领取。
3、证书颁发场所按照防疫要求,宽敞通风,配备齐全酒精、消毒液等相关物资,并定时进行全面消毒。领证人员按照防疫指引,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可进入颁证场所,进入人员均需经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口罩,按照每人间隔1米排队等候,遇身份核验时由工作人员指引短暂脱下口罩进行核对,核验完成提醒戴回口罩,并请领证后及时离开。
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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