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命题和指导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为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二是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三是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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