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a.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b. 所有学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时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d.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e.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f.学信网在线验证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g.“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④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注:
a.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
b.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证件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c.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a. 学生证有副卡的,须同时提供副卡。
b. 复印件需体现本人信息及照片、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及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
c. 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d. 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代替学生证原件。
e. 可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
f. 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学生证原件。
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须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a. 学生证有副卡的,必须同时提供副卡。
b. 复印件需体现本人信息及照片、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及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
c. 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d. 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代替学生证原件。
e. 可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
f. 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学生证原件。
④本人户口本原件(本市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凭户籍证明原件在本市参加考试,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参加考试)。
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须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港澳台居民: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公安局签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历须同时携带专科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
a.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b.所有学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时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d.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e.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f.学信网在线验证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g.“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6)在本市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港澳台居民: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公安局签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③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a. 学生证有副卡的,必须同时提供副卡。
b. 复印件需体现本人信息及照片、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及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
c. 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d. 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代替学生证原件。
e. 可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
f. 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学生证原件。
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须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必要时,应受理单位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注: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若尚未取得临时身份证的,请提供驾照、社会保障卡等具有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考生学生证遗失的,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报考。
(3)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4.采集考生指纹等信息。
将指纹等信息输入面试测评系统,用作考生面试签到身份确认。
友情提示:
1.为避免长时间排队造成身体不适,请适量准备饮水及食品。
2.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3.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三)面试费用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0年1月1日—1月3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三、面试日期
2019年下半年面试日期为:2020年1月4日(周六)、5日(周日)、6日(周一)。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的考试日期安排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不可调整。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四、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注:本市暂不开考“小学全科”学科。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五、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科目考试+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试讲”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30分钟科目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科目考试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科目考试得分按3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面试得分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
1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2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3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4 |
交流沟通 |
言语表达 |
言语表达 |
5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6 |
了解幼儿 |
教学设计 |
教学设计 |
7 |
技能技巧 |
教学实施 |
教学实施 |
8 |
评价与反思 |
教学评价 |
教学评价 |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20年3月3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对违纪作弊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如考生(含跨省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
原标题: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ehr.edu.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