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6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5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3日-15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般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