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17年12月12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 6 日至 7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地点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确定。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
(2)考生讲课10分钟。
(3)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10分钟。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暂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本考区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由省里统一命题。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2017年下半年新增面试学科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