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四)面试结果查询。2018年3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五)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10分钟。
(二)有关我省政策规定,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五、温馨提示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夏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考试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