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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2020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安康考区重要提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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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3 17:33|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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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以上是陕西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省考』2020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安康考区重要提示,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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