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监狱系统、省森林公安系统、延边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因疫情等特殊需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对考区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或新闻媒体告知。
4.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8月8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录机关体能测评递补工作在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截止。
4.面试
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专业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和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