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3月28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或组织部申请费用减免。也可直接前往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9.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将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如: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1.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19年5月21日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2.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将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23.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等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8年退役士兵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2)受理加分的程序
参加了本次招考笔试的退役士兵,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在4月22日至4月24日期间,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申请加分。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奖励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4)加分认定
经有关部门对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5.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职位,或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须出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统一核发的有效的残疾人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其他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但被录用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7.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正在办理报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外语、会计、法律等职业从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对于2019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至2019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28.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职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2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招考公告附件)。
30.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当场复查。
31.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2.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系统职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录用公务员,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