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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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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2019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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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31 23:18|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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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5月21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采取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4月22日至4月24日期间,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申请加分。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5:1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末位考生若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否则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次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考察开始前,列入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所形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级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批准后可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录用单位。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各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分级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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