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移动端 
  • 网站导航 
方式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中国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考试类型

『贵州选调生考试』2019年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27 23:53|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
查看 查看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就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照片;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申请顺利提交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本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9年3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3月2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25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特别注意:修改信息或照片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就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及照片;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注意: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4月初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网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3月25日18:00前尽早将“详细信息表”(详细信息表获取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以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照片),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的指定邮箱供审核(邮箱地址见附件4)。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免收考务费。特别注意:考生在提交免收考务费材料后,务必于次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已缴费”即为通过审核,报名成功;若显示“未缴费”即为未通过审核,考生需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4)或自行缴费完成报名。若考生未通过免收考务费审核,又未及时查看缴费状态,错过缴费时限导致报名失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应提供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考察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