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第一批高校毕业生考录计划考录1174人,其中:基层行政单位827人;基层法院系统121人;基层检察院系统70人;基层司法系统108人;基层工商系统43人;区道路运输管理局3人,区农牧厅所属单位2人。
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总体计划与2017年基本保持一致。此次计划考录1174人,其中:基层行政单位827人(拉萨市55人,日喀则市117人,山南市39人,林芝市24人,昌都市265人,那曲地区262人,阿里地区65 人);基层法院系统121人;基层检察院系统70人;基层司法系统108人;基层工商系统43人;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3人,区农牧厅所属单位2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自治区级、地(市)级考录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区)级及以下考录职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2年4月5日—2000年4月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7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三)“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四)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专业职位。
(七)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从西藏入伍并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八)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报名计划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