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8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14日8时至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12333-0(工作日);
024-23447330(周六、周日);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省检察院直属单位为1: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机关为1:2,其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公安机关、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计划招录1人的开考比例为1:2,计划招录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以及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2018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加考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9年1月19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2019年1月20日
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公布的
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有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相关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