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 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48.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负责。
49.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0.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1.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52.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3.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者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54.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形、是否为失信人员、是否为少数民族人员、是否符合四项目人员条件由招考单位调查核实,不再由考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6.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海南省考」2017年度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