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拔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考试地点设在长沙,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选拔职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4月下旬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审查对象名单。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情列为资格审查对象。主要是: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在面试前对资格审查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拔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拔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计划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如拟面试人数仍达不到选拔计划1:3比例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
(五)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统筹,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选拔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选拔计划数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选拔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选拔计划数。
选拔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选拔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进行排名。
(七)体检
按照选拔职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评价反映较差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各市州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拔对象。省委组织部对拟选拔对象在湖南红星网和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先到乡镇基层锻炼两年(其中试用期一年),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考生请到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有关政策
(一)选调生在乡镇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由市州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并任职定级,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为主任科员。在职数范围内,硕士生可任副乡镇长,博士可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副乡镇长)。
(二)选调生在乡镇两年锻炼期满后,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的,原则上调到市州直机关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且个人自愿的,鼓励继续在县乡工作。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涉及破格提拔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