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结合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组织实施2017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
一、计划职位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工作人员779名,其中法官助理(含执行人员,下同)624人,其他职位155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工作人员503名,其中检察官助理(含侦查人员,下同)427人,其他职位76人(具体职位计划表附后)。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职位可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设置,并注明具体用人单位的招录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须具备《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取得B证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可视同取得A证,2017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即《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法学大类中包含的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或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必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招录程序
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程序,主要按照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实施中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与笔试
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1:2。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设置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核减计划的,优先保留艰苦边远地区和招录人数较少的职位计划。
笔试地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报考省高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的人员在长沙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参加《法律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成绩记入笔试成绩。
笔试入围人员名单统一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报考市州以下职位的考生,其资格审查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由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对象名单在所报考市州公务员考试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所报考市州参加面试。
法院系统跨市州合并的法医职位(益阳中院1名,常德市安乡县法院1名)在益阳进行面试和职位选择。
(三)工作单位选择和体检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工作单位选择。工作单位选择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由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人所报考的职位中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并作出书面承诺。每个具体工作单位的体检对象,从选择该单位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单位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试成绩排名按《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
体检工作按《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原则上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五)公示与录用
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市州以下职位拟录用人员在所报考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具体用人单位向同级组织部门呈报录用审批材料,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材料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交市州委组织部审查,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政策咨询)0731-82689102